轉發:中金所《關于調整日內過度交易行為監管標準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經研究決定,自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起,對股指期貨日內過度交易行為的監管標準進行調整:
客戶單日開倉交易量超過20手的,構成“日內開倉交易量較大”的異常交易行為。
經研究決定,自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起,對股指期貨日內過度交易行為的監管標準進行調整:
客戶單日開倉交易量超過20手的,構成“日內開倉交易量較大”的異常交易行為。
日內開倉交易量是指客戶單日在單產品所有合約上的買開倉數量與賣開倉數量之和。
特此通知。
特此通知。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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